七、絞殺

作為滿清十大酷刑之一的絞殺,又稱絞刑、縊死,即用繩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頸項,導致血液無法循環、大腦缺氧而死的一種刑罰。在中國,絞刑比斬首要輕一等。斬首會使人身首異處,而絞刑則可以留個全屍。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八、斬首

斬首被列為滿清十大酷刑之一,主要因為斬首的歷史相當長,古代多國均有斬首的刑罰,與絞刑一類有相當長歷史的刑罰一樣。常用的斬首工具有:斧、劍、刀。在法國大革命時,當時的人發明了專門用來斬首的機器:斷頭台。

古代中國的斬首,劊子手必須接受過嚴格訓練,原因有二,首先斬首之時必須斬在關節之間,另有一說指劊子手必須完全砍斷而不可讓首級與身體的皮尚有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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