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3.15晚會的召開使得很多企業都被曝光,但作為消費者有很多人並不知道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3.15晚會就是從消費者權益日的體現,你知道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嗎?下面TOP10排行榜網為你介紹。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3.15晚會召開之際,很多卻不知道由來。消費者權益日是在每年公曆的3月15日,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的,其目的是為了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更加廣泛的重視,使得消費者能更好的知道自己的消費權益。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甘迺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甘迺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的準則

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甘迺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八條準則。

消費者權益日的影響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和宣傳有力地促進了世界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各國紛紛出台各種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關法律、加強質量檢驗和設立專門機構等。但目前世界各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不斷出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諮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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