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點半,至上勵合成員劉洲成的妻子林苗在新浪微博發表離婚聲明,稱劉洲成先後6次在其孕期和月子內對她實施家暴行為。林苗在聲明中稱,2015年10月,劉洲成對懷孕3個月的她實施家暴,導致其腹痛,然後小產。兩人曾在2016年2月離婚,之後劉洲成向妻子道歉並保證悔過,2016年4月兩人復婚。2016年10月,劉洲成再次對已經懷孕8個月的妻子實施家暴。

劉洲成和妻子孩子

別以為狗血的鬧劇只會發生在八點檔電視劇或明星八卦里。事實上,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生活瑣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的夫妻不在少數。專家建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能忍氣吞聲,應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並做筆錄驗傷,而夫妻之間學會有效溝通和衝突管理,能避免“一言不合就開打”。

第一時間報警驗傷

聖誕夜凌晨,男子腹部血流如注掛急診,驚慌失措的妻子滿臉淤傷,丈夫跪求醫生別報警,稱是自己奪刀時不小心被捅到……這不是段子,是去年12月24日同濟大學附屬第十人民醫院急症科醫生姚樂的接診實況。

姚樂稱,夫妻因為家庭瑣事大打出手來醫院掛急診的不在少數,“我們醫院急診外傷科遇到不少因為家暴來就診的,有些到醫院了還在罵罵咧咧相互推搡。印象比較深的是去年年底,有位男子腹部流血趕來醫院,旁邊扶著他的妻子臉部眼角處有明顯瘀傷,但該男子忍著劇痛讓我們不要報警,說是兩人爭執時妻子隨手拿了菜刀揮舞,他在奪刀時把自己弄傷,不是妻子捅的。”

姚樂告訴記者,由於被刀捅傷和刑事有關,所以即使當事人要求別報警,醫生還是會對他進行驗傷並且報警,“和銳器傷人有關的病例醫院都是要備案的。經過檢查,該男子腹部有兩處受傷,一道是輕微劃痕,另一道比較深,所幸只是肌肉受傷,沒有捅進腹腔,腹膜還是完整的。警察來了之後給兩人做了筆錄,該男子才承認是因為打架才受傷,但表示是一時衝動不再追究。”

對於孕婦被家暴掛急診的情況,姚樂稱,哪怕當天沒有“見紅”,也會讓孕婦留院觀察,“劃痕和流血是肉眼就顯而易見的,但是密閉臟器的受傷情況需要做CT等進一步檢查,尤其傷者是孕婦的話更要引起重視,通常會讓產科醫生對孕婦的宮內環境做評估,留院做詳細檢查。”

相關法律人士告訴記者,被家暴後到醫院驗傷非常重要,“家暴的受害人在遭受家暴侵害時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並做筆錄、驗傷。驗傷單是公安部門發出,通常雙方之間發生肢體衝突,造成一方人體損傷,一方報案後,公安局接案後,由公安局開具驗傷單前往有關醫院進行檢查。驗傷單法律上可以證明雙方發生糾紛、一方當事人報案、公安局接案,檢查身體等有關的事實,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以此追究刑事責任。追究過錯一方的刑事責任,必須是一方當事人受傷程度達到《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的輕傷。”

童年經歷和原生家庭影響

有暴力傾向的人通常受到童年經歷和原生家庭的影響,同濟大學附屬同濟醫院精神醫學科副主任醫師崔海松告訴記者:“在平時門診中,有些有暴力傾向的人學歷挺高的,但就是情緒激動起來就控制不住。我們在做心理治療時會追溯到其童年成長環境,發現很多有暴力傾向的人從小目睹了父母吵架、打架、摔東西,會誤以為這就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崔海松副主任醫師表示,孩子在目睹家暴甚至被家暴後,會對其成長產生不利影響。這類孩子有些長大後會有暴力傾向成為施暴者,有些反而會變得很內向懦弱,“比如有些童年被父親家暴的孩子長大後會有社交障礙,工作中遇到威嚴的領導就會聯想起自己的父親而唯唯諾諾不敢接觸;再比如,有些童年目睹父親暴打母親的孩子長大後會排斥和異性交往,對組建家庭感到恐懼。”

家暴受害者往往由於害怕或羞恥感,而不敢向外界求助,更不敢反抗。崔海松副主任醫師提醒,遭遇家暴切不可一味忍讓,否則會釀成悲劇,“如果家暴受害者不反抗,會強化施暴者的暴力行為,讓施暴者覺得每次用暴力手段都能達到自己的目的,以後就會變本加厲。另一方面,受害者忍受到極限後會爆發,尤其是危及到自己生命的時候,忍無可忍的受害者甚至會出乎意外地殺死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