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隨後,李先生向臨泉縣田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該所負責人在接到投訴後,立即趕往該超市進行查證。

“通過經驗判斷,該商品的生產日期應該是被意外磨掉了。”余所長說,經過檢查,執法人員沒有在該超市發現過期的該類商品,超市首次進該商品的時間為2016年5月27日。

隨後,潁州晚報記者撥打了“好巴食小米通”服務熱線,一名蔡姓負責人經過查詢表示,2013年10月19日未進行生產,沒有“2013.10.19.10”這一批次的產品。他們會與相關經銷商聯繫,對此事進行調查。

截至發稿時,潁州晚報記者從李先生處獲悉,田橋市場監督管理所已通知他,商家願意賠禮道歉,同時賠償20元。但他表示,不要賠償,只希望商家能夠注意商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