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乎是孫家人做不到的事,但與可能發生的慘狀不同的是:半小時過了,孫家人沒收到綁架者宣稱的“兒子斷指的照片”。

相反,說著中國話的綁匪,氣勢有了急轉直下的變化。

“……你覺得有問題嗎?”

“你給我個時間。”

“能做到嗎?”

贖金的數字,從七百萬變成了一百萬也要。

孫家人開始懷疑,孫蒼要求對方,匯款之前要先和兒子再次通話,聽聽他的聲音。

幾經交涉,對方終於同意。電話里馬上出現了一位年輕男子的聲音:“爸爸救救我,你把錢打給他吧。”仍然只是一句話。

孫蒼對兒子的聲音熟悉極了,他確定那不是孫鵬。“你讓他說出他姐姐的生日。”

“這是你們的暗號,我才不會上當。”電話那端傳來憤怒的聲音。

這個時候,綁架者不再是命令與壓迫式的恐嚇,孫蒼也不再是唯唯諾諾的恐懼,索要贖金的通話變成了一場理論。

最後,索要贖金的男子給了孫蒼一個新的銀行賬戶,撂下一句狠話“不打錢就要你兒子的命”,掛斷了電話。

但孫蒼並沒有記下這個銀行賬號。如果說之前,因為持續給綁架者打錢而使他們獲得了短暫的安全感,但之後一次次試圖聽兒子聲音的嘗試都受挫,一種黑洞般的恐懼開始吞噬他。他有種不好的預感——兒子可能已經被“撕票”了。

同時還有一線生機:孫家人把與綁架者的通話錄音發給了在加拿大的孫鵬女友楊青青,她立即認出了張天一的聲音。

五萬人民幣

孫蒼猜得沒錯,那時孫鵬已經去世了,他的屍體就在那輛白色的賓利車裡。

警方在結案陳詞中顯示,張天一自稱他對孫鵬的死毫不知情。

張天一通過律師描述了當時的情形:9月27日那天晚上,他短暫離開了囚禁孫鵬的地下室,到28日凌晨再回去時,只見孫鵬躺在地上,被一個綁架者用電擊暈過去了,身上用塑膠布蓋著。他注意到,孫鵬已經一動不動了——死了。

從離家赴約到死亡,只有短短七個小時。

去世時,他的手腳都被綁著,頭上和臉上幾乎都被塑膠收緊帶覆蓋了。屍檢報告說,他死於窒息。因為有一根帶子緊緊地勒住了他的脖子。但張天一說,這根帶子不是他弄的,他沒有注意它的存在。

那種鋸齒狀的拉緊帶,只要綁上去,就無法掙脫。它纏繞住孫鵬的脖子,慢慢扼住了他的呼吸。他的姐夫張泳是第一個見到他屍體的家人,他記得孫鵬的面目已經扭曲,臉呈紅紫色,舌頭外露,看起來死前經受過強烈的痛苦。

大約凌晨1點30分,張天一和另外兩個綁架者把孫鵬的屍體從公寓移到了孫鵬的白色賓利的後備廂里,然後把車開到了北溫哥華的韋林頓道900號附近。

凌晨2點之後,加拿大警方得到攔截許可,開始監聽張天一的電話。這一天張天一和他的夥伴Hiscoe通了很多次電話,他們一直在商量要如何處理留在賓利車裡孫鵬的遺體。Hiscoe又找到了兩個加拿大年輕男子,20歲的Dyllan Green和18歲的Jacob Gorelik,讓他們幫忙“移動一個包裹”。

在他們頻繁地給對方撥打電話時,那輛白色賓利已經被警方找到了。他們在那附近布控,監視了18個小時。也安排了便衣,裝作在附近跑步的行人。

韋林頓道900號附近,那輛白色賓利已經在路邊停了一整天。

29日凌晨三點,靜謐的夜色里,一輛黑色的寶馬X5和一輛雪佛蘭先後開到它邊上。雪佛蘭的駕駛者小心地把車的尾部對著白色賓利的尾部。四個年輕男子下了車。一個中國面孔,另外三個是加拿大人。

他們打開白色賓利的後備廂,眼前是一塊防水布,裡面包著什麼東西,結結實實塞滿了整個空間。四個人試圖抱起這個“包裹”,把它轉移到雪佛蘭的後備廂里去。

就在這時,守候多時的警察從四面湧出,四個年輕人被當場控制。

被捕後的第二天,加拿大警方申請到對張天一家的搜查令,發現在整個案子中,他分到了9800加元,也就是大概五萬人民幣。

他們被溫哥華當地媒體拍到,報導的大標題上出現了關鍵字 “富二代”、“炫富”、“頂級名車”。而由於隔著遙遠的時空,以及孫鵬家屬的緘默,並沒有中國媒體關注到此事。

張天一的痕跡

案發後,由於加拿大法律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制度,張天一的個人信息並未對公眾披露,連孫鵬的家人對此都不知情——他們從沒見過張天一本人,也沒見過他在加拿大的母親、弟弟,以及他口中的“官員父親”。

我們只能根據身邊朋友的講述拼湊出他的信息:他1992年5月出生,出國前在山西太原生活,曾在山西財經大學財政金融學院短暫就讀,後來到加拿大,根據他在人人網及微博上填寫的資料,他在加拿大就讀於西蒙弗雷澤大學。

在中國的登記系統里,他自己獨占一戶,籍貫為山西應縣,沒有同戶人員。他口中的“官員父親”成謎。

在太原,他也屬於開超級跑車的孩子。一位朋友回憶,張天一在太原開的車也是百萬以上,出手闊綽。他的圈子裡,都是愛開跑車的人。但另一位校友則稱,張天一“能說會道,特別會幫人家洗腦、愛說謊、虛榮心強。”他曾謊稱能幫同學辦出國,每人收三五萬塊錢,結果事沒辦好,錢也沒退,只好逃到了溫哥華。

沒人知道他在加拿大過著怎樣的日子。但通過他和他妻子李雅然的微博,可以看到他常給妻子送禮物,都是愛馬仕、LV、卡地亞等名牌。

案發後,警察上門找到李雅然,李雅然稱自己對案子一無所知。

如果說孫鵬和張天一有什麼共同的愛好,那估計就是跑車了。孫鵬跟朋友介紹張天一時提起,張天一的微信朋友圈裡都是跑車的照片。

好友李欣怡知道孫鵬喜歡車,他會去關注和談論,但圈子裡的朋友們都覺得“男孩子嘛,喜歡車很正常”。

一級謀殺?

在該案的一年多的調查、審理過程中,案情多次反轉。

最初,張天一作為第一被告人,被控四項罪名,分別是綁架、一級謀殺、綁架勒索贖金和對屍體不敬。孫家人在與加拿大警方溝通時,警方曾在2016年3月和11月向他們確認,張天一被判一級謀殺是沒有問題的。

但在今年2月,該案公開宣判前,檢方與張天一方達成一致,只承認較輕的誤殺罪,非法拘禁和勒索。據現行法例,誤殺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一般會被判囚四至十五年,視案情而定。

2017年2月21日,在北溫哥華高院,法院宣判張天一獲刑十四年。

根據加拿大法律,在宣判前,嫌犯出庭時可以自由挑選所著衣物。張天一穿了一身筆挺的西裝。

而此前的一年多時間裡,他總是穿著紅色的無領囚衣出現,有時是真人,有時是在拘留所的視頻轉播。他的頭髮、鬍鬚都比此前要長。

在北溫哥華省法院窄小的法庭里,黑袍白領的法官問他,你是張天一嗎?他回答是。然後開始全程沉默,聽著中文傳譯為他翻譯法官和律師的發言。庭審結束時,再說一句OK。每每如此。他的家人也從未在庭上出現過。

孫家的代理律師郭靖說,張天一行使了他的沉默權,在幾十次提審中,他幾乎沒說過話。他拒絕陳述一切事情,包括當時別墅內的情況、同案犯的情況等,只通過律師釋放了少量信息。而西方法律尊重嫌疑人的權利,他不說,就無法強迫他。

沒有口供,加拿大警察只能通過通話錄音等少量的信息,進行漫長而困難的取證。他們無法知道封閉的地下室里發生了什麼,或者張天一釋放的信息是否真實,以及其他同案犯到底是誰,現在在哪兒。“為什麼說孫家的人極度地失望,因為警方的能力是有限的。”郭靖解釋。

“明明是他接近孫鵬,找他去別墅,打電話敲詐,搬運屍體,這都不能判他一級謀殺嗎?”從“一級謀殺”到“誤殺”,在另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里,孫家人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反轉。

但根據加拿大法律,“一級謀殺”必須是精心策劃的預謀殺人。只有確定張天一在策劃綁架時就想置孫鵬於死地,才能判斷他是“一級謀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點,那就只能是“誤殺”。根據他們的無罪推論精神,一切疑點的利益都屬於被告。

因此加拿大警方在結案陳詞中寫道,他們最終認定,張天一併沒有動手殺孫鵬,也不希望他被殺,但張天一確實把孫鵬送到了最終動手的那個殺手手裡,並且謀殺發生時,他在場。在孫鵬死亡之後,張天一和其他人一起移動了孫鵬的屍體,試圖使自己與罪行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