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但需要是在其中一人的戶口所在地,如果不是雙方戶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辦理的,期間注意帶好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當無法出示本人戶口本時,可以找公安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出示戶口證明辦理結婚證。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已經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其中男方法定的結婚年齡是22周歲,而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當天男女雙方準備好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雙方近期拍攝的2寸彩色照片,合照可以在婚姻管理處拍攝。如果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需要攜帶離婚證。經過婚前檢查的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其他法定關係的夫妻,注意如果是近親是不能結婚的。雙方如果符合結婚條件,那么就攜帶證件去戶籍所在地婚姻婚禮登記處進行結婚申請,登記處工作人員確認之後,男女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同時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進行簽字按手印的操作。然後就可以領取結婚證,兩個人一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