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明確的晚婚年齡規定,但是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並非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而晚育則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的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現如今晚婚晚育有眾多優惠政策,如獎勵政策有單位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晚育獨生子女證產假延長135-180,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等,但是具體實際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執行。現如今有些青年夫婦自己都稚氣未脫就結婚生子,既沒有經濟基礎,又擔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這對後代的發育成長很是不利。且太早生孩子對女性非常不利,一般在23-29生育的小孩也是最健康的,所以現在也鼓勵晚婚晚育,晚婚晚育有利於學習和工作,更有利於家庭幸福。所以在做好充分準備以及一定經濟基礎下在再慮結婚是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