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一般指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沒有進行過婚姻登記,而是按照習俗舉辦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現象;早育是指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生育行為。一般男性結婚年齡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結婚年齡早於二十周歲的屬於早婚。

現如今早婚早育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在我國古代,雖然都是很早就成婚的,但這種傳統思想是不對的,婚姻是兩個人組成新家庭,脫離父母的幫扶,而不是在自己沒有能力的情況下結婚又生子,不僅僅自己負擔大,也給父母帶來巨大壓力,且早婚這種現象一般發生在農村較多,認為早婚的女子可以幫助家庭減輕負擔,覺得早生早好,實際上早孕對年輕女性十分不友好,很多早孕產生的併發症是導致19歲以下女性死亡的原因之一,另外缺乏避孕意識和避孕藥具,也是產生早育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未接受全面性教育的青少年可能缺乏這種避孕意識,無法正確避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提出,要全面對青少年普及性教育知識,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