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是自願結婚的,且達到了法定婚齡的,可以正常辦理結婚登記。且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以及3張2寸免冠合照,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港澳台居民需要出具以下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