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審最高裁判所

法律審最高裁判所(Law Lords)是英國在1969年到2009年期間的一個司法機構,負責英國的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司法審查工作。在這個時期,上議院的成員包括了法律審最高裁判所的成員,他們不僅是上議院的議員,同時也是英國的最高法院法官。

在2009年,英國的司法體系進行了改革,法律審最高裁判所被廢除,其司法功能被轉移到了新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最高法院於2009年10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成為英國新的最高司法機構,負責審理上訴案件和處理與法律相關的事務。

法律審最高裁判所的廢除標誌著英國司法體系的一大轉變,它確立了司法獨立的原則,將司法權與立法權更加明確地分開。此後,上議院的議員們不再具有司法職能,他們專注於立法和議事職責,而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則專注於司法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