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主要在轄區內巡迴審理和就地裁判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重大案件。巡迴法庭對於實現「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具有積極作用,既有利於保證辦案質量,又有利於節省司法資源,同時方便民眾訴訟。最高法院設在北京以外的地區,派出人民法庭就是最高法院巡迴法庭,作為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在當地履行職責。其主要職責包括:

  1. 審理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2. 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審判業務監督;
  3. 通過審判活動宣傳法律法規,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4. 研究分析民商事、行政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對法律、法規、規章等提出修改建議;
  5. 對省區市各級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和審判工作中的請示等答覆處理;
  6. 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同時,巡迴法庭與最高法內設機構和派駐法官、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關係包括相互協作關係和接受指導關係。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法律責任和工作任務會因案而異,會有相關的分工規定。同時,需要遵守最高法的工作制度和內部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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