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基法解雇規定

最新勞基法解僱規定如下:

  1. 證明勞動者存在過錯:在法律層面,只有證明勞動者本人"過失"或違反勞動契約的情況下,單位才能解除契約,少交保險或不交保險也是不行的。若解僱時想儘可能準備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2. 提前30天通知員工:對於除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的其它原因解僱員工,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正常的辭職或者解僱手續。

請注意,對於某些員工或因為身份原因、工種、崗位等不能按照正常程式解僱,可能需要走特殊程式或通過單位工會等。在解除勞動契約時,應當對被解僱員工進行一次性的經濟補償,對於員工的轉崗培訓費、生活補助費等也應一併給付。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關於勞動法的解僱規定,建議諮詢專業人士,如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