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度發展國家

最低度發展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是指那些經濟發展水平極低、技術進步緩慢、人民生活貧困的國家。這些國家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1. 低收入:這些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和人均收入都非常低。
  2. 高貧困率:這些國家的貧困人口比例非常高。
  3. 低人類發展指數(HDI):這些國家的健康、教育和收入指標都較低。
  4. 經濟脆弱性:這些國家的經濟對外來衝擊非常敏感,如自然災害、國際市場波動等。

最低度發展國家的名單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委員會確定,並每三年更新一次。截至2023年,聯合國認定的最低度發展國家共有46個,它們分別是:

  1. 非洲地區:33個國家
  2.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9個國家
  3. 阿拉伯地區:2個國家
  4.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2個國家

這些國家面臨著許多發展挑戰,包括缺乏基礎設施、教育水平低下、醫療服務不足、政治不穩定、腐敗問題等。國際社會和這些國家本身都在努力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以促進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