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最高

"高院最高"這個短語在中文中通常指的是「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法院系統分為四級,分別是:

  1. 基層人民法院(如區、縣法院)
  2. 中級人民法院(如市級法院)
  3. 高級人民法院(如省級法院)
  4. 最高人民法院(位於北京,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

如果指的是「高級人民法院」,那麼它是第二級法院,負責審理更複雜的案件或者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進行抗訴審理。

如果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那麼它是第四級法院,是全國最高級的法院,負責審理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以及監督全國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

具體是哪個意思,需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的審判機關,擁有最高的司法解釋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