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

香港的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上訴法院,於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成立,取代了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作為香港的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負責審理香港的最終上訴案件,以及處理某些特定的法律問題。

終審法院的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首席法官是終審法院的領導人,而常任法官是全職的香港法官,非常任法官則包括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傑出法官,他們可以在特定的案件中臨時被任命參與審理。

終審法院的決定對香港法律實踐具有重大影響,並且經常設立法律先例,指導香港的司法體系。香港的司法體系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構,這在香港基本法中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