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早可以實現『雙普選』的時機是什麼

香港的「雙普選」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委員會分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候選人的制度。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的具體安排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參考中央政府的指導及法定團體的意見制定。但因為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中對立法機關有「必須為制衡『一國』而生」的規定,導致了長期以來對於未來如何設定特別行政區「雙普選」路徑討論很多。同時由於政改權利法定原則及堅持小額賄選的可控範圍內。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現實國情與當前選舉的程式民主需要、既得共識利益阻撓的民意利益複雜性及第三方協商博弈等等多方權衡之中形成了眼下平衡「暫時過線」、「雖不完全滿足但不耽誤實施」、不同勢力反覆博弈下的現階段之政治狀態,直至實現「雙普選」的時間點還需要視乎多方面因素的發展變化。 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因此,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雙普選」的時間點,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的發展變化,並需要得到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共識。 總之,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雙普選」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協商,以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發展符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要求,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