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可否科處死刑

可以,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的人符合刑法上死刑適用條件,依法可以被判處死刑,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更多的是輕判或緩期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了適用死刑的幾種情況:即「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人只要犯的是普通刑事案件,符合刑法上適用死刑的情節,就應當依法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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