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最終版本

台灣的證所稅(證券交易所得稅)最終版本已經歷經多次修正和調整。證所稅是台灣對證券交易所得徵收的稅項,其目的是為了平衡資本利得與其他類型的所得稅,並促進稅制的公平性。

在台灣,證所稅的課徵歷經了多次變革。最初,台灣在1988年開始對證券交易所得徵稅,但由於股市低迷和投資人反彈,該稅在1999年被廢除。直到2012年,台灣政府為了因應財政赤字和實現稅制公平,再次提出證所稅的課徵方案。

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正,最終版本於2012年通過,並於2013年實施。根據這個版本,證所稅的課徵採取了「設算扣抵制」和「核實課稅制」並行的雙軌制。

  1. 設算扣抵制:投資人可以選擇以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例如0.03%)作為設算所得,直接從交易中扣除,而不需實際申報證所稅。

  2. 核實課稅制:投資人也可以選擇核實申報其證券交易所得,並按照個人所得稅率來繳納稅款。

然而,證所稅的實施並不順利,由於市場擔憂和投資人反彈,稅率在實施後不久就進行了下調,並且在2016年,台灣政府進一步調整了證所稅政策,將設算扣抵制改為單一稅率(例如0.01%),並放寬了核實課稅制的條件。

目前,台灣的證所稅政策仍在持續調整中,以尋求平衡稅收和市場活絡之間的關係。投資人應密切關注相關稅法變動,並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課稅方式。如有需要,應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以獲得最新和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