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根據公開信息,不同地區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不同。以下是一些具體數據:

  1. 根據台北市政府發布的公告,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47,508元新台幣。
  2. 根據高雄市政府發布的公告,高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36,696元。
  3. 根據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福建省財政廳發布的通知,福建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630元。

此外,衛生福利部並沒有統一公告每個地區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每個地區的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您所在地區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建議您查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