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規最先以行政方式訂定實施原則的是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是中國台灣省台北市的行政機關,2013年實施志願者的活動推廣條例草案正式入立法程。市政府整合各地教育輔導體系人員力量,陸續增聘上千位老師兼任義工服務、政黨志願者領袖到市長信箱網路諮詢平台上熱心回答問題。讓更多的社會志願者來加入公共事務的服務行列。在各級地方政府,也有提供一定的獎勵機制來吸引更多的志願者加入,台北市政府也將開始與縣市政府簽訂協定,並納入青年志願者加入的服務範疇,計畫設立台灣各地共同志願服務信息平台。 同時,《志願服務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於2022年3月1日起實施。它為志願服務的組織和志願者提供了明確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了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因此,應該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該法律,而不是僅限於台北市。 因此,可以說台北市政府是率先以行政方式訂定實施《志願服務法》的法規的原則之一。 然而,這個問題的具體答案取決於當時的情況和背景。在不同的地區和時間下,實施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