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最新組織架構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時期至1949年1月南京國民政府遷往台灣省前最高行政機關,為現在中國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的前身。以下是行政院最新的組織架構:

院長: 院長為行政院最高首長,代表行政院,對外代表院,負責向總統提出施政報告。

副院長: 副院長協助院長處理院務,並負責院務會議之召集及主持常務會議。

內設機構: 行政院內設機構包括有政務局、主計處、政風會、參事室、直屬機構、直屬特設機構等。其中,政務局負責統籌各局事務工作,提出政務建議;主計處負責掌理預算、會計、統計;政風會負責廉政建設;參事室負責提供政策研究與建議;直屬機構有國家政策會報室、研考會、發展委員會等;直屬特設機構有中央設計委員會、中央財經委員會等。

事務機構: 事務機構包括行政院直屬之法規委員會、行政機關聯合會、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董事會等。

委員會: 行政院委員會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負責統籌主管特定事務或辦理特定事項之專門工作。委員會分為兩類,一類是常設委員會,如國家安全會議、國家資源委員會等;另一類是臨時委員會或非常設機構,如中央反腐委員會等。

諮詢機構: 諮詢機構包括行政院政策發展研究室及各種諮詢委員會。政策發展研究室負責提出政策建議,並協助院內外諮詢工作。各種諮詢委員會則由委員長會議分別設立,負責提供政策建議。

以上為行政院最新的組織架構,具體運作過程中可能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