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所定最小建筑基地面積

自治法規所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因地制宜,不盡相同。以某省自治法規為例,其規定為:居住和文教衛生事業需要用地的,其建築基地面積最低不得小於二千五百平方米。

以上信息僅作參考,各地自治法規可能有所不同,更詳細的信息請諮詢當地政府官方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