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全文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解釋公布施行後,待執行的司法解釋和地方法規中的相關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但該司法解釋和地方法規的名稱中存在「辦法」、「規定」等對人身損害賠償具體適用問題作出專門規定情形的除外。

解釋全文分為九個部分,包括一般規定、各項費用範圍及計算標準、特殊情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程式、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的範圍及相互關係、其他問題、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