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額抵押權vs普通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在概念、抵押物價值限制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差別。

  1. 概念: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它設定在債務額已屆清償期限,而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其價值顯然高於債務額之時。換句話說,當債務人債務未清償時,最高額抵押權以其擔保的最高限額來擔保全部的債權,而不僅僅就抵押物變價價款為限。普通抵押權則沒有這些限制,它通常是在債務發生後設立的,以抵押物變價款清償債務。
  2. 抵押物價值限制: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抵押物價值通常是不確定的,也就是說,最高額抵押權的擔保範圍通常大於或等於最高限額。而普通抵押權通常以抵押物的全部價值為限來擔保債權。
  3. 法律適用:最高限額抵押權適用於特別法,即《民法典》等法律檔案。而普通抵押權適用於一般法律原則,如《物權法》等。

總的來說,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它適用於特殊的法律環境和條件,並且在抵押物價值上通常有一個最高限額。相比之下,普通抵押權則適用於更廣泛的一般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