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長人選

最高法院院長(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最高領導人,負責領導和管理最高法院的運作。最高法院院長的職位是終身的,除非院長去世、辭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任職。

最高法院院長的人選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需經參議院確認後方可就任。這個過程通常涉及參議院的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委員會會對提名進行審查,並向參議院全體會議提出建議。一旦提名獲得參議院確認,新任院長將宣誓就職,並開始履行其職責。

最高法院院長的職責包括領導最高法院的審理工作、安排案件的上訴日程、代表最高法院對外發言、參與法律和憲法的解釋工作,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擔任總統職位的繼承順序中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僅次於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