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式如下:

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具體來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其他法官則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任期根據其職務不同有所差異,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五年,而庭長、副庭長的任期則與院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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