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編制表

台灣的最高檢察署是法務部下轄的最高法院檢察署,其組織架構和編制可能會隨著法令和政策變動而有所調整。以下是一個大致的編制表,但請注意,這可能不是最新的資訊,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1. 檢察總長:最高法院檢察署的最高領導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2. 副檢察總長:協助檢察總長處理檢察行政事務。

  3. 主任檢察官:負責指揮、監督下屬檢察官的辦案工作。

  4. 檢察官:實際執行偵查、起訴、執行等檢察業務。

  5. 書記官長:負責文書、檔案、通訊等行政事務。

  6. 書記官:協助檢察官處理文書工作。

  7. 法警:負責司法警察事務,如執行拘提、搜尋、扣押等。

  8. 其他行政人員:包括會計、人事、資訊管理等職員。

最高法院檢察署的主要職責包括:

由於法律和組織架構可能會隨時間變化,如果你需要最新的資訊,建議直接查詢法務部或最高法院檢察署的官方網站,或者聯繫相關單位詢問最新的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