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土地糾紛

土地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二是當事人可以通過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三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涉及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既不願意協商,或者經調解仍達不成協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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