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經濟部商品標示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明碼標價,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任何經營者不得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禁止出售偽造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產品。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也規定了產品標識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和地址、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標誌等。產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註產品的品名、產地、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標準、質量等級、產品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說明書等。

因此,最新的經濟部商品標示法應包含上述法律的規定。在商品標示中,經營者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正確標註商品信息,不得虛假標註或誤導消費者。同時,商品標示應當清晰、準確,易於消費者識別和了解。如果經營者違反了商品標示法,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