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繼承篇

台灣的民法繼承篇最近一次的修正是2009年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主要是為了配合《民法繼承編》的修正,對相關條文進行適用上的調整。

《民法繼承編》的修正主要是為了因應社會變遷,對繼承制度進行一些調整,包括:

  1. 特留分的保障:增訂特留分的概念,保障被繼承人不得以遺囑任意剝奪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2.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為了避免繼承人因不知情或無法控制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而承受過重的財務負擔,修正後的民法繼承編明確規定了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條件與程式。
  3. 遺囑方式:為了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修正後的民法繼承編增加了公證遺囑以外的其他遺囑方式,如密封遺囑、代筆遺囑等。

這些修正主要是為了平衡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的權利義務,以及保護繼承人的權益。然而,法律條文可能會隨著時間和社會需求而再次修正,因此建議在處理繼承相關事務時,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獲得最新的法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