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文書寫格式

公文書寫格式會因地區、組織或機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中國大陸,公文書寫格式通常遵循《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2012年)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2012年)的規定。在台灣,則參考《文書處理手冊》(2000年)和《國家標準CNS 14401:公文書寫格式》(2006年)。在國際上,聯合國和許多國際組織則遵循《聯合國公文格式指南》(2017年)。

以下是以中國大陸為例的公文書寫格式基本要素:

  1. 標題:公文標題應當簡明、準確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一般第一行居中書寫。

  2. 發文機關標識:在標題下空一行,居中印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3. 發文號: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一行,居中印發文號,發文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

  4. 密級和保密期限:如需標註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側第二行。

  5. 主送機關:主送機關編排於標題下空一行,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

  6. 正文: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

  7. 附屬檔案說明:如有附屬檔案,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屬檔案」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和附屬檔案名稱。

  8. 成文日期:公文的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9. 附註:如有附註,居左空二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10.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位於公文的末尾,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首行縮進二字,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

  11. 版記中的分隔線:版記中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35mm),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25mm)。

請注意,這些格式要求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政策的變化而更新,因此建議在撰寫公文時查詢最新的官方指南或要求。在台灣和其他地區,也可能會有不同的格式要求,請根據當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