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八大營養標示法規
最新八大營養標示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食品經營單位標識食品營養標識規定》。規定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在食品標識中標示食品的營養信息,以幫助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避免或者減少營養過量。
- 規定食品營養標識應當標示食品中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類、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C和礦物質等營養素,對於強制要求標示營養成分的食品,應當標示標準中的全成分,其他食品可以根據營養成分配配比例適當選擇標示主要成分。
- 規定營養標識的標示應當清晰醒目,註解文字應當簡明易懂。在糕點、飲品等食品上標示營養信息時,應當根據營養成分變化情況隨時更新。
- 規定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對所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查,並根據自查結果和食品營養成分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營養標識。
此外,還有《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等相關的法規,其中也包括了對食品營養標識的相關規定。請注意,以上信息可能會隨時間變化,建議查閱最新的官方檔案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