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養分律

"最少養分律"(Law of the Minimum)是由德國植物學家朱利葉斯·von·馮·薩克斯(Julius von Sachs)和威廉·萊因哈特·赫特里希(Wilhelm Reinhard Kützing)在19世紀中葉提出的,後來由植物生理學家雨果·德·沃爾夫(Hugo de Vries)進一步發展。這一定律指出,植物的生長和發育並不是由土壤中相對豐富的養分所決定,而是由最缺乏的養分(即限制因子)所決定。

根據最少養分律,如果植物生長所需的各種養分中,有一種養分供應不足,那麼即使其他養分充足,植物的生長也會受到限制。因此,農業實踐中,為了提高作物產量,農民需要確保土壤中各種必需養分都足夠,特別是那些最容易缺乏的養分。

最少養分律的實質是,在農業生產中,應該針對最缺乏的養分進行施肥,而不是盲目地施加所有養分。這樣可以節省成本,並且更有效地提高作物產量。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業科學家通過研究確定了各種作物的最低養分需求,並開發了肥料配方來滿足這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