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有薪休息日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

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月工作時間的總量不得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具體來說,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加班時,應當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且無法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則應當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