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的四項罪行最高刑罰為何

新訂的四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四項罪行分別是:組織、領導、參與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組織指使、動員、利用其實施恐怖活動;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恐怖活動,或者為恐怖活動組織招募、運送員工、學生、參加者等;煽動他人參與恐怖活動,發布、傳播宣傳恐怖活動的信息等;非法持有宣傳煽動恐怖活動的文稿、圖片、音視頻等資訊。

這些行為不僅會對社會造成危害,而且可能會對個人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我們應該堅決反對和打擊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行為,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