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規最先以行政方式訂定實施原則的是

志願服務法規最先以行政方式訂定實施原則的是民政部門。 《志願服務條例》總則第五條規定:「國家支持志願服務活動,建立健全志願服務工作體制機制,保障志願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將志願服務納入國家發展戰略,推動志願服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這是國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志願服務應當是行政規定、政府支持下的自主性行為,保障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將依法履行主職責,負責志願者統計管理、指導支持、評價激勵等。民政部將把依法治國貫穿志願服務發展全過程,不斷完善相關制度體系,為志願者創造更好環境,確保黨中央關於志願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總的來說,就是行政規定下的自主性行為。公民在參加志願服務時應當主動參與並自覺履行義務,這些義務就是保障他們依法享有相應權利的保障。在實施中應該結合各地區、各領域實際情況和問題進行完善,要通過有效監督和管理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完善的志願者法律體系和保護制度。 在全國范圍內的各個省市區都在積極參與並推動志願者工作,他們將積極參與到志願者工作當中,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環境和保障,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志願者工作需要全國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形成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和保護制度,才能確保他們的工作得以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