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最后的結果

夏俊峰案是指中國遼寧省瀋陽市小販夏俊峰刺死兩名城管隊員的案件。該案發生在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在街頭擺攤時與城管隊員發生衝突,隨後在城管辦公室內用刀刺死兩名城管隊員,並刺傷另一名城管隊員。

夏俊峰被控故意殺人罪,經過一審、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最終在2013年9月25日被執行死刑。夏俊峰的死刑執行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議,有人認為他是因暴力執法而被迫自衛,有人認為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丈夫被執行死刑後,繼續為丈夫的案件奔走呼號,她認為丈夫是冤枉的,應該得到平反。然而,到目前為止,夏俊峰案的結果仍然是夏俊峰被執行死刑,沒有得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