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

歷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的確切身份和年齡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異,而且很難確定一個普遍的答案,因為許多案件可能沒有記錄下來,或者記錄已經丟失。然而,一些已知的案例包括:

  1. 盧克·帕特森(Luke Patterson):據報導,他在16歲時因謀殺而被處死,這是在18世紀末或19世紀初的美國。

  2. 威廉·霍爾姆斯(William Holmes):他在1786年因謀殺而被處死,當時他只有17歲。

  3. 約翰·格雷(John Gray):他在18世紀末或19世紀初的美國被處死,當時他可能只有16歲。

  4. 喬治·斯圖爾特(George Stott):他在18世紀末或19世紀初的美國被處死,當時他可能只有17歲。

  5. 詹姆斯·布萊克(James Black):他在18世紀末或19世紀初的美國被處死,當時他可能只有18歲。

這些案例都是在很久以前,而且可能不是最年輕的。在現代,許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或者設定了執行死刑的年齡限制。例如,在美國,聯邦法律和許多州法律都規定,未成年人(通常定義為未滿18歲的人)不能被處死。然而,在過去,有時會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