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之法位階最高

法位階是指不同法律規範之間的效力層級和相互關係。在許多國家,特別是採取成文法體系的國家,法位階通常分為幾個層次,從高到低依次為:

  1.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2. 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效力次於憲法,用於規範國家和社會的各項重要事務。

  3. 行政法規:由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用於規範行政管理事務。

  4. 地方性法規:由地方立法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用於規範地方事務。

  5. 規章:由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制定,用於規範具體行政事務。

  6. 國際條約和協定:一個國家締結的國際條約和協定,在國內法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通常需要經過特定的程式才能在國內生效。

在這些層次中,憲法的位階最高,其次是法律,再次是行政法規,以此類推。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稱呼和細節,但基本原理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