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長10大政見

台灣並沒有「省長」這個職位。台灣自1998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以來,最高行政首長稱為「直轄市長」或「縣市長」,並非「省長」。因此,並不存在所謂的「台灣省長」10大政見。

台灣目前有6個直轄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以及16個縣。直轄市長和縣市長是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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