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最早規定

"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的最早規定出現在中國古代的禮法文獻中,具體來說,這句話的出處是《周禮》。《周禮》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禮儀法規書籍,記載了周朝的禮儀制度和政治體制,被後世視為儒家經典之一。

在《周禮》中,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命夫(有社會地位的男子)和命婦(有社會地位的婦女)不需要親自出庭參與獄訟(司法訴訟)。這體現了古代社會對於有地位的人士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而不必親自出庭。

這種規定的背後,反映了古代社會的等級制度和禮法觀念。有社會地位的人士享有特權,可以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的優待和保護。同時,這種規定也有利於維持社會秩序和穩定,避免有地位的人士因為法律糾紛而影響到他們的正常社會活動和地位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