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高法院院長

台灣的最高法院院長通常稱為「司法院院長」。司法院是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負責統籌全國司法行政事務,並監督各級法院。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司法院院長不僅是司法院的領導人,也是中華民國的首席大法官。

然而,由於法律和政治情況可能會隨時間變化,因此建議查詢最新的官方資料以獲得最準確的信息。如果你需要最新的資訊,請查詢中華民國司法院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