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

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最高檢察署)是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之一,負責刑事案件的檢察事務。最高檢察署位於台北市,是檢察體系的最高領導機關,負責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工作。

最高檢察署的主要職責包括:

  1. 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工作。
  2. 對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指揮偵查。
  3. 對下級法院的判決進行上訴或抗告。
  4. 對法律解釋和適用進行研究,提供法律意見。
  5. 參與立法過程,提出刑事法律修正建議。

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領導,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檢察總長下設有副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等職務,負責具體的檢察工作。

最高檢察署的組織結構包括刑事局、行政局、人事室、會計室等單位,以支援檢察業務的運作。此外,最高檢察署還設有特別偵查組,專門負責偵辦高官貪污、重大經濟犯罪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