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作業流程

"最有利標"(Best Value Procurement)是一種公共採購制度,旨在確保政府機構或公共部門在選擇承包商或供應商時,不僅考慮價格,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如技術能力、經驗、品質、創新、企業社會責任等。這種制度的重點是找到整體上最符合組織需求的供應商,而不是單純選擇價格最低的供應商。

最有利標的精神作業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 需求定義(Needs Definition):首先,機構需要明確其需求,包括對產品或服務的規格、質量、交付時間等要求。

  2. 招標檔案準備(Document Preparation):根據需求定義,準備招標檔案,包括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條款、評審標準等。

  3. 招標公告(Advertisement):通過適當的渠道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潛在的供應商提交投標書。

  4. 投標書評審(Evaluation of Bids):在投標截止後,由一個專門的評審小組對收到的投標書進行評估。評審小組通常由技術專家、法律專家和代表機構利益的人員組成。

  5. 評估標準(Evaluation Criteria):評審小組會根據事先確定的評估標準對投標書進行評分。這些標準可能包括價格、技術能力、經驗、品質、創新、企業社會責任等。

  6. 綜合評估(Comprehensive Evaluation):評審小組會對每個投標書的各項指標進行評分,並進行綜合評估,以確定哪個供應商能提供最有利的整體方案。

  7. 契約談判(Contract Negotiation):在確定最有利的供應商後,機構可能會與其進行契約談判,以確保契約條款符合雙方利益。

  8. 最終決定(Final Decision):談判完成後,機構會做出最終決定,並通知所有參與投標的供應商。

  9. 契約簽訂(Contract Award):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契約,並開始執行契約內容。

  10. 後續監督與評估(Post-Awar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在契約執行期間,機構會監督供應商的表現,並在契約結束後進行評估,以確保契約目標得到實現,並為未來的採購決策提供參考。

最有利標的精神作業流程強調透明度、公正性和客觀性,旨在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最佳的利用,並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