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是指在中國,當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通過協議方式進行轉讓時,如何確定最低轉讓價格的規則和程式。這一辦法旨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時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場經濟的發展。

根據中國《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的確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市場導向原則:最低價應參考土地所在地的市場價格確定,以反映土地的實際價值。
  2. 公平公開原則:確定最低價的過程應公開透明,保證公平競爭。
  3. 保值增值原則:最低價應保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不低於其原始價值,並考慮到通貨膨脹等因素。

《辦法》規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的確定應考慮以下因素:

確定最低價的具體程式如下:

  1. 土地出讓方(通常是地方政府)應根據上述因素進行市場調研,並初步確定最低價。
  2. 土地出讓方應將初步確定的最低價提交給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 土地評估機構應根據市場情況和相關數據,對最低價進行評估,並提出評估意見。
  4. 土地出讓方應根據土地評估機構的意見,對最低價進行調整,並最終確定協議出讓的最低價。
  5. 土地出讓方應將確定的最低價向社會公佈,並開始接受協議出讓申請。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低價確定辦法是中國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規範土地市場,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提供一個公平、公開、透明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