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類所得
在台灣,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十大類,以下分別介紹每一類所得:
- 薪資所得:指受僱於他人而獲得的薪資、工資、獎金、紅利等。
- 利息所得:指銀行存款利息、公司債利息、公債利息等。
- 租賃所得:指將財產租賃給他人使用所獲得的租金收入。
- 營利所得:指從事營利事業所得的利潤,如自營商、獨資、合夥事業等。
- 執行業務所得:指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醫生等從事專業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 財產交易所得:指出售不動產、股票、債券等財產所獲得的利得。
-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指運動員的獎金、彩票中獎獎金、遊戲比賽獎金等。
- 權利金所得: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授權使用費。
- 退休金所得:指公務員、軍人、教師等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金。
- 其他所得:指上述類別未包含的各種所得,如和解金、賠償金、保險給付等。
每一類所得的計稅方式和稅率可能有所不同,個人應根據自己的所得類別和金額,按照所得稅法規定的方式申報和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