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最低工資計算方法

香港的最低工資制度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於2011年5月1日實施的,旨在保障工人的基本工資水平。根據香港法例第608章《最低工資條例》,僱主必須支付僱員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截至2023年,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37.5港元。這個數字是由香港最低工資委員會根據經濟數據、社會負擔能力和其他相關因素進行評估後,向特區政府建議,再由政府決定並公佈的。

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很簡單,就是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的工資不能低於每小時37.5港元。例如,如果某僱員的工作時數為8小時,那麼他/她的最低工資收入應該是:

37.5港元/小時 × 8小時 = 300港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所有僱員,例如家務傭工、留宿家務傭工、學徒、見習生、實習生、義工或工作經驗學生等。此外,最低工資也不適用於某些特定的工作場所,例如家庭、慈善機構或某些小型企業等。

如果僱主違反最低工資的規定,僱員可以向香港特區政府的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將會對違法僱主進行調查和起訴。如果僱主被裁定違法,僱員有權獲得未支付的最低工資金額,並可能獲得額外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