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最低工時

勞委會(勞動部)最低工時是指台灣勞動法規中規定的最低工時標準。根據台灣的勞動法規,僱主必須遵守最低工時的規定,以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

台灣的最低工時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正常工作時間: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 加班時數: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僱主得要求勞工加班,但每週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在內)。

  3. 休息時間: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

  4. 例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1日例假,例假當日應休假。

  5. 休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至第39條規定,勞工享有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休假權利。

以上是台灣勞動法規中關於最低工時的概要規定,實際情況可能會因行業別、工作性質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疑問,建議向台灣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