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低薪資條文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並沒有直接規定最低薪資的條文。最低薪資的規定是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來訂定,並每年進行調整。

《勞動基準法》中與工資相關的條文主要是第21條,該條文規定:

工資之給付,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 工資之計算,應從寬認定勞工工作時間內應所得之一切報酬。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僱主應給予勞工加班費,第26條規定僱主不得使勞工履行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以及第28條規定僱主應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優先清償積欠勞工的工資。

最低薪資的調整通常會參考經濟指標、物價指數、勞工生活成本等因素,由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給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因此,最低薪資的數字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會根據經濟情況和勞工需求進行調整。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您查詢最新的法律資訊或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