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額最有利標

"公告金額最有利標"是一種政府採購的招標方式,其中「公告金額」是指政府機關在進行採購時,必須依法公告的最低金額。而「最有利標」則是指在招標過程中,評選委員會會根據投標者的價格、技術、品質、服務等多項條件進行綜合評比,選擇最符合採購需求且最有利的投標者。

在「公告金額最有利標」的招標方式中,政府機關會先公告一個金額,當採購的金額超過這個公告金額時,就必須採用最有利標的招標方式。此時,評選委員會會對所有符合資格的投標者進行評比,不僅考慮價格因素,還會考慮其他條件,如投標者的信譽、過往的績效、產品的品質、技術的先進性、售後服務等。最終,委員會會選擇整體評分最高的投標者作為得標者。

這種招標方式的好處是,可以在保證品質和服務的前提下,尋求最佳的價格,同時也能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鼓勵投標者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不過,這種招標方式也相對較為複雜,需要評選委員會進行詳細的評比工作,因此可能需要較多的時間和人力資源。